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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艺术学校助学金实施方案
时间:2009-03-04
武汉市艺术学校2009年助学金实施方案已发布,请符合条件并有意愿申请助学金的同学仔细查看该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助学金实施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我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各班主任级相关人员为组员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并配备了专门人员具体负责资助工作。

    二、资助对象的条件
    1、持有农村户口的学生;
    2、持有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
    3、城市低保家庭的学生(必须有低保证);
    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必须有社区开具的困难证明);
    接受助学金的对象,应该是思想品德良好,学业成绩良好,无违规违纪记录的学生。

    三、助学金申办程序
    1、宣传
    召开班主任会议,传达助学金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向全体学生进行宣传,并组织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
    2、填表
    由学生本人领取《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如实详细完整地填写,并上交所需户口复印件、低保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审核:
    由班主任对其上交材料、贫困状况及在校期间表现、学习成绩进行审核,并加具意见上报学生科,;
    4、公示:
    学校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审定拟资助对象,并对审定合格的资助对象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将表格签字盖章,并签署意见。
    5、上报
    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省市资助中心的要求,准确上报资助信息。

    四、助学金发放
    按规定的要求,为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卡,在款项到学校帐后,按款项金额及时、足额划拨到学生银行卡上。

武汉市艺术学校
200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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