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和证明:学生本人提出助学申请并上交相关证明材料
1、填写《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申请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农村及县镇户籍的学生: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城市户籍的学生:
A、家庭享受低保的:家庭低保证明及上月低保金的发放凭证。
B、不享受低保但家庭经济确属困难的:社区或父母原单位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
二、材料审核
班主任认真审核学生的证明材料,并将复印件与申请表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装订,在9月20日前送交学生科,班主任对转入本班学生的相关助学资料于学生到班一周内送交学生科。
三、资料公示
班主任认真填写《新生资助情况一览表》上交学生,学生科将资助名单在校公示5天后上交
四、材料汇总、资格审核并报批
校资助办根据《新生资助情况一览表》汇总,制成电子表格,按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资料要求打印成册,并上交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受助资格审核后,报请校长审批签字并盖公章。
五、材料上报、市学生资助中心下拨资金
校资助办将以上材料上报市资助中心;市资助中心审核批准后,下达受助人数和受助金额,并将资助金转入我校专门的帐户上。
六、制卡
校资助办将学生的相关信息交银行办理助学卡。
七、卡号核对和领取
班主任根据情况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到校开会,家长核对卡号无误后签字发卡。
八、学生异动处理
各班主任对转学、退学、休学、参军和违纪等异动情况而扣、停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严格按照《武汉市艺术学校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暂行办法》和武汉市 学生资助办公室规定“在籍在校”的原则执行,并上报学生科,审核批准后填写《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情况异动表》,盖章后交校资助办执行。
九、财务审核
财务科对该材料审核后开具转账支票。
十、上卡金额核对
资金上帐后班主任及时督促每个学生核查上卡金额是否相符,如不相符请在一周内与校资助办联系。
十一、遗失补办
对助学卡遗失并重新补办的学生,各班主任按班级汇总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资助办办理相关手续。
武汉市艺术学校
2007年10月